赛典赤·赡思丁(1211—1279年),全名赛典赤·赡思丁·乌马儿,今译“赛义德·舍姆斯丁·欧麦尔”,原籍中亚不花刺(今布哈拉),是元代著名的回回政治家。赛典赤·赡思丁为元代塔吉克人,在元朝统称为回回。赛典赤意为“先生”、“首领”,指圣裔:赡思丁意为“宗教的太阳”,乌马儿有“长寿”之意。
塞典赤·赡思丁一生的政治活动,对元初社会生产的发展起到一定作用。元初,没落的布哈拉王族后裔举族东迁,归附大蒙古汗国。窝阔台汗即位后,赛典赤·赡思丁任丰、靖、云内(今大同、呼和浩特一带)的都达鲁花赤,后改任太原、平阳二路达鲁花赤。宪宗时任燕京路总管、采访使。忽必烈即位后,升为燕京路宣抚使。中统二年(1261年)拜为中书省平章政事,统理财政,曾兼理发行中统交钞,是历史上首次发行较为正规的纸币,且“尚知限制发行”。一时国库充裕,战事粮饷供应未曾匮乏。至元元年(1264年),出任陕西、四川行中书省平章政事,后并节制陕西五路四川行枢密院所有大小官属。在陕西的三年任内,民户增加三千五百六十五户,军户增加一万两千二百五十五户,税收增加六千二百二十五钞锭,屯田粮增加九千七百二十一担,节省和买钞三百三十一锭,得朝廷赏银五千两。至元十一年(1274年),赡思丁任云南行省平章政事,为云南设立行省的第一任行政长官。任职期间,对云南的社会、经济和文化建设都作出了重大贡献。赛典赤·赡思丁在云南改革行政体制,设置郡县,把万户府、千户所、百户所改为路、府、州、县,路设总管,府设知府,州设知州,县设县令或县尹。共“为路三十七,府二,属府三,属州五十四,属县四十七,其余甸、寨、军民等府不在此数。”赛典赤·赡思丁大胆改革,深得民从拥戴,同时也加强了元王朝对云南的中央集权制统治。
至元16年(1279年),赛典赤·瞻思丁死于任上,送葬群众“号泣震野”。忽必烈闻讯后,“思震典赤之功,诏云南省臣尽守赛典赤成规”。大德元年(1279年)追赠赛典赤为“上柱国、咸阳王”。
塞典赤·赡思丁墓
参考资料:
1.高文德主编:《中国民族史人物辞典》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,1990年。
2.《中国大百科全书》,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,2009年。
3.白寿彝主编:《中国通史》,上海人民出版社,2014年。